霍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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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专利申请

我们都知道申请发明专利含金量是专利权中最高的,申请成功后,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也不少,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专利申请就是方法之一,申请专利有什么条件?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三种不同的保护对象授予专利的条件也不相同,下面来跟着忻州商标注册公司看下申请专利的需要哪些条件呢?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以上三个方面是关于申请专利需要具备的条件,希望能够对大家的申请提供。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主观上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主观上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出于故意。

有些人认为,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是只要有销售这一行为,就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所谓不知者不违法,所以不属于侵权行为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问题,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不能用简答单的标准去判断是否侵权,是否赔偿,而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地去分析。

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即对涉案的侵权商品不予没收和销毁,也不对销售者处以罚款。当然,销售者要请求免责,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首先要证明自己不明知,即不知道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首先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认定。

如果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的,则应当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经过审查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应当向举报人或控告人说明有关事实、理由与依据,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纠纷扩大。

一、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请国家认可的机 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办理步骤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三、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四、马德里商标申请的原则

马德里申请前提:马德里是基于国内的注册申请,因此申请马德里商标前必须国内有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要求:马德里申请是指加入马德里组织联盟成员国之间的相互申请注册。因此在申请前需确定意向申请的国家是否属于马德里成员国。

五、马德里商标申请所用时间

时间及流程:从申请到受理大概六个月左右时间;受理后,大概12-18个月可以知晓在各指定成员国是否受保护。

六、马德里商标的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要以中国商标局已经注册的商标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要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申请手续由国家商标局向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须经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近期,商标圈收到一位粉丝朋友关于商标类别和近似相关问题的私信。这位朋友询问:同一类别里存在相同商标还能注册吗?  

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商标圈的粉丝都了解,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的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会被驳回,一般情况下,无法在一个商标分类里注册两个同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是,我们也会发现,出现过同一大类里有同名商标成功注册,这是为什么呢?

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同类商标里的不同群组,只要无关联即可注册同名字的商标,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近似。一般来说,除非特殊注明,非同一群组的商品视为不类似。例如:3504群组和3501、3502、3503群组的服务项目都不判类似。

第二种,商标近似判断的特殊情况。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同类同群组商标的类似群内,使用(一)、(二)区分的若干部分不判为类似。比如第十一类的(一)里面的110021和第十一类的(二)里面的110007不不判为类似,如果在这两个小的商品项目里有同名的情况就不算近似。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同一商标大类里面存在两个同样名字的商标被注册下来。  

同一类别里存在相同商标还能注册吗?因此,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同一个商标分类下可能会出现两个同名的注册商标,这并不违背商标法和商标评审的规定。商标驳回中近似驳回占比很高,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近似判断非常重要,但是只要在不违背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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