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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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忻州厚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5 08:41:3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能随便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上标吗?忻州商标注册建议:对他人在使用已经有一定营销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机制,这宗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成营销中使用某一商标,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抢先注册他们在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使用的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是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在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小标法第32条同样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现在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大家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了。在忻州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通过商标查询,了解申请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1)近似判断: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计算机类商标则需要在第9类中进行近似查询,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商标查询是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还是建议申请人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我们在分析一个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时,主要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或过于复杂的要素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联系过于紧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此类商标即为缺显。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申请商标注册的首要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的查询阶段是决定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因素,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对商标近似判定,及商标是否违反规定的判断准确,对商标注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销售者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商标法》规定了销售者的独立责任,因此商标权利人可以单独对销售者提起诉讼,如果销售者能提供合法来源,例如可以提供购进侵权商品的发票和进货单等证据,则销售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要停止侵权即可。为了让大家对商标被侵之后的处理方式有个完整的理解,这里对处理步骤进行了如下整理:

步骤一: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在商标官司正式启动之前,需要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产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利润等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在官司中胜诉,则被告需要将其通过侵权获得的利润全部赔付给原告。一般来说,可以聘请专门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完成。

步骤二:对侵权者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调查在这个步骤中,需要对侵权者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全面调查,从而确定侵权者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拥有豁免权。正如本书前面提到的,如果侵权者的商标比原告的忻州商标注册日期早,则其拥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

步骤三:发出律师函在搜集完主要侵权证据之后,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律师费,笔者建议在诉讼之前先发出律师函,以便给侵权者一个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函的作用,不仅可以将律师函发给侵权者本身,还可以向侵权者的合作伙伴发送律师函,以便在外围给侵权者施加压力。

步骤四:向工商局进行投诉根据笔者的经验,大部分地区的工商局具有商标侵权查处职能,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先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一方面可以寻求短、平、快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工商局辅助进行侵权取证的工作。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工商局即使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也不能直接要求侵权者向商标权人进行赔偿,只能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商标权人希望获得经济赔偿,还需要继续打商标官司。

步骤五:启动商标诉讼通过前面几个步骤的工作,如果仍然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希望获得侵权赔偿,便可以正式启动商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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